2018-08-15 責任編輯: 中智盛安 266
竹山縣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為預防和減少電氣火災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十堰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十堰市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十安發〔2017〕14號)精神,經縣政府同意,縣安委會決定在全縣范圍內組織開展為期三年的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F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堅決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我縣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嚴格執行電氣安全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嚴格落實行業部門監管責任和單位電氣安全主體責任,實行源頭控制、技術防范、標本兼治的工作原則,全面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
二、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器產品生產質量、建設工程電氣設計施工、電器產品及其線路使用和電工等專業技術人員持證上崗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器產品行為,排查整治社會單位電氣使用維護違章違規行為,力爭通過三年綜合治理,實現電器產品質量明顯提升,建設工程電氣設計、施工質量明顯提升,社會單位電氣使用維護安全水平明顯提升,全縣電氣火災事故顯著減少。
三、組織領導
全縣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由縣安委會組織領導,各鄉鎮具體實施,各有關行業部門按職責分工抓落實??h安委會辦公室成立由縣教育、公安、經信、民政、住建、交通運輸、商務、文體新廣、衛計、工商、質監、安監、供電等相關部門參加的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協調小組,了解掌握并定期通報各鄉鎮進展情況,組織開展督查檢查,研究協調綜合治理有關工作??h公安消防大隊承擔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工作時間及步驟
2017年8月開始至2020年5月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7年8月底前)。各鄉鎮、各成員單位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動員部署,廣泛開展宣傳,動員各單位、廣大群眾積極參與。要組織對有關部門、社會單位責任人開展一次集中培訓,明確治理標準、排查重點和整治方法及工作要求。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各鄉鎮、各成員單位組織發動電器產品及其線路生產、銷售和使用單位,建設工程電氣設計、施工以及物業服務企業、社區、村委會等單位,自行組織檢查,排查電器產品及其線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要求,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三)集中整治階段(2017年11月至2020年4月)。各鄉鎮、各成員單位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成檢查組依法開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經濟、輿論等手段,分階段集中查處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器產品行為,集中銷毀假冒偽劣電器產品,集中處理違法責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電氣安全隱患。
(四)建章立制階段(2017年11月至2020年5月)。各鄉鎮、各成員單位結合實際,及時總結工作經驗,進一步完善電氣管理法規和技術標準,健全用電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電氣防火性能、電氣系統維護保養及電氣檢測等方面要求。按規定將違法違規生產銷售電器產品和開展電氣設計施工的企業單位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定期公布違法違規行為,督促企業單位嚴格執行電氣安全有關技術標準,全面推進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鞏固加強綜合治理成效。
五、治理內容及措施
(一)全面開展電器產品生產質量綜合治理。
1.全面開展電器產品生產領域治理。質監部門嚴格落實電器產品生產企業資質審批、認證管理,加大對獲證企業的日常監管,嚴厲查處無證非法生產行為。嚴查電線電纜、開關插座、電動車電池等生產企業在絕緣材料、阻燃原料、線芯材質、線徑、電池容量等方面不按標準或降低標準生產的違法行為;嚴查套牌、貼牌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對電器產品生產問題舉報線索。質監、工商、公安等部門進行深挖,嚴厲打擊生產企業違法行為。充分利用社會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及時曝光違法違規企業和不合格電器產品名單,進一步完善電器產品質量源頭監管機制,提高管理能力,規范生產秩序。
2.全面開展電器產品流通領域治理。工商部門開展電器產品流通領域靶向治理,繼續加大對電器產品批發市場、銷售儲存倉庫以及銷售門店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督促整改。質監、工商、公安等部門協同配合,嚴厲打擊銷售無證或偽造、冒用認證證書、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違法行為。工商部門加強對以網絡、直銷等方式銷售電器產品的監管,把好“線上、線下”電器產品銷售質量關。進一步完善電器產品流通領域的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效能,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二)全面開展建設工程領域電氣綜合治理。
1.加強建設工程電氣設計質量管理。住建部門規范建設工程電氣設計,落實電氣工程設計質量終身負責制,嚴查設計單位不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的行為。公安、消防等部門依法追究因電氣設計不符合標準規范而導致電氣火災事故的設計單位責任。
2.加強電氣施工質量管理。住建部門落實電氣工程施工質量責任制,嚴格電器產品及其線路施工進場檢查驗收。嚴查施工單位不按設計圖紙施工、偷工減料、使用劣質電線及質量不合格電器產品等問題和隱患;嚴查監理單位不履行施工質量的監理責任,嚴查質量不合格電器產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裝;嚴查施工不規范造成電線絕緣層損壞、電纜井(溝)封堵不嚴密等隱患問題。供電公司加強對用戶供電資產無償移交給電網企業及供電遷改工程的質量管控。公安、消防等部門依法追究因電氣施工質量問題導致火災事故的施工、監理單位的責任。
3.加強施工現場電氣產品質量管理。住建部門強化施工現場電氣產品質量監管。嚴格電器產品及其線路施工進場檢查驗收,嚴把施工工地電氣產品進場入口關。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標準,降低電氣設計和施工質量。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采購有關電氣及配套產品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證電氣及配套產品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供應施工現場材料的質量合格證、生產批次、日期等應齊備,并與設計文件要求一致。落實施工現場電氣產品質量三方(建設、施工、監理)共同見證抽樣檢測制度,加大施工現場電器產品抽查送檢力度。住建、質監、工商、公安等部門協同配合,嚴查因低價競標導致質量不合格電氣產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裝,嚴查弄虛作假、以次充好以及不按設計要求提供質量合格電器產品行為。
(三)全面開展電器產品使用管理領域綜合治理。
1.強化社會單位電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各社會單位嚴格落實電氣安全主體責任,認真開展電氣安全隱患自查自糾。住建、公安、供電等部門要相互配合,強化檢查排查,嚴查社會單位用電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實問題;嚴查社會單位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用電負荷超額、電源插座數量不足以及未設短路保護裝置、私拉亂接電線、使用無證、“三無”電器產品等問題;嚴查社會單位未配備專業電工、未按規定定期檢測電氣線路和設備問題;嚴查在火災爆炸危險性場所未落實電氣設備防爆技術要求問題。推動落實電氣系統定期維護保養及檢測,提高社會單位發現和消除電氣安全隱患能力。
2.推動城鄉社區、村鎮電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以街道、鄉鎮為基本單元,排查城鄉社區、鄉鎮電氣線路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電表箱設置位置是否符合規范,線路連接是否符合標準;核查用電負荷是否超過初裝容量;檢查是否存在私拉亂接電線、使用“三無”電器產品;檢查電纜井、管道井是否存在封堵不嚴密、強弱電線設置未分開、日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不得在配置電梯的住宅建筑樓梯間內集中設置電表箱、配電盤等供電設施。對已經設置在樓梯間的老舊建筑一時又無法整改的,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督促落實安全用電管理制度,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定期開展電氣安全檢查,加強安全用電常識宣傳。對整治難度大的區域性電氣安全隱患要實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并可結合政府重點工程和為民辦實事項目,重點推進解決。
3、實施老舊電氣線路綜合改造工程。供電公司認真落實國家電網公司關于強化本質安全的決定,深化“安全管理提升”活動,加強電網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住建、經信、供電等部門安排和積極向上爭取老舊電氣線路綜合改造專項資金,爭取地方政府配套資金投入,集中治理老舊小區電氣線路老化、容量超負荷、電線亂拉亂接等問題。
4、開展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汽車充電裝置集中治理。質監部門落實電動自行車生產許可證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嚴厲打擊和懲治無證生產行為。工商部門加大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督抽檢力度,依法查處不合格產品。質監、工商部門加強協作,嚴厲打擊擅自拼裝電動自行車、改裝車輛安全部件及電氣線路等行為。住建、公安等部門加強對電動自行車充電、停放的安全管理。嚴禁在居住建筑樓道內充電和停放。以城市社區為單元,推動在居民住宅區集中建設電動車棚(庫)和集中充電設施。對新建、改建的住宅小區、居民樓院等建設項目,指導建設單位規劃配建電動車庫(棚)。
5、加強電氣相關企業和從業人員監管。供電部門加強對承裝(修、試)供電設施許可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強化日常監督檢查和綜合評價。住建、人社、安監等部門加強電氣設備管理、使用和維護等相關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規范電氣相關資格證書的發放、考核機制,切實提高電氣從業人員的技能水平。加大對電工等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檢查力度,做到持證上崗。
6.推廣應用電氣安全技術。各鄉鎮、各成員單位鼓勵社會單位安裝使用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推廣應用帶過載、剩余電流和滅弧保護功能的開關。加快電氣系統安全監測預警技術研發,提升對電氣線路、設備、電熱器具運行狀態的監測、預警和處置能力,實現火災智能預警。
7.宣傳普及電氣安全知識。各鄉鎮、各成員單位要創新宣傳教育的方式方法,加強正面引導和典型案例警示宣傳,開展多種形式的電氣安全知識宣傳科普活動,不斷提高全社會電氣火災防范意識。
六、職責分工
(一)全縣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自2017年8月起,每半年分析研判、通報情況一次,每年集中調度、聯合執法、督導檢查一次,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2017至2020年度縣政府對各鄉鎮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內容、納入縣政府安全生產考核和安全生產綜合督查檢查內容。
(二)各鄉鎮政府具體實施本行政區綜合治理,制定操作性強的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分行業、分領域組織開展排查治理。
(三)各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結合行業特點,制定本行業部門電氣火災綜合治理方案,認真組織本行業的電氣火災綜合治理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綜合治理工作。
質量監督部門依法負責生產領域電器產品質量監管,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加大對電器產品及其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CCC)電器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的日常監管,嚴厲查處無證非法生產行為;嚴厲打擊生產假冒偽劣電器產品違法行為,嚴把電器產品質量源頭關。
工商部門依法負責流通領域電器產品質量監管,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加大對電器產品批發市場以及銷售門店的監督檢查力度。對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發布警示信息,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和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商品違法行為。
住建、交通運輸、水務、經信、供電等負有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部門,由住建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依法負責督促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電氣設計和施工,對發現的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供電部門依法負責對供電行業各企業的監管,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督促電網企業開展輸配電線路和受(送)電設施安全檢查,加強安全用電知識教育宣傳,確保供電供應安全可靠。
人社、住建、安監、供電等部門強化對供電技術人員和相關工種人員進行電氣安全業務培訓,加強對供電技術和相關工種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的檢查,從嚴核發和檢查相關資格證書。
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協作配合,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器產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做好綜合治理相關工作,依法嚴厲查處因電氣原因引發火災的違法行為。
發改、經信、民宗、教育、民政、公安、交通運輸、商務、文體新廣、衛計、安監、郵政等各有關部門按照縣安委會總體部署和職責規定及質監、工商、住建、供電等部門的具體實施方案做好電器產品使用管理領域綜合治理相關工作。
(四)各社會單位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定期開展電氣安全自查和檢測,將電氣安全作為日常防火巡查、檢查的重要內容,要聘請專業電工,對電氣系統落實專人管理;依法依規定期開展電氣防火檢測,檢測原則上應由具有相關電氣資格證書的人員或聘請具有相關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檢測記錄由單位責任人或管理人簽字后,存檔備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落實責任。各鄉鎮、各成員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方案、細化整治目標和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務求治理取得實效。要嚴格落實電氣防火安全責任制,嚴密責任鏈條,織密責任網絡,穩步推進綜合治理。
(二)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各鄉鎮、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協作配合,依法依規落實電氣安全各環節監管職責,依法依規列出相關責任清單,聯合組織檢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機制,及時通報違法違規行為,移送違法違規案件,加強全鏈條監管和跨區域打擊力度,切實形成執法合力。對發現的問題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對整治難度大的區域性電氣安全隱患,縣政府要進行掛牌督辦,研究綜合治理意見,重點推進解決。
(三)大力宣傳,全民參與。各鄉鎮、各成員單位要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將電氣火災防范納入校園、企業單位、黨政干部消防培訓內容,通過各種形式開展安全用電的宣傳教育,普及安全用電常識。要積極利用各類媒介,宣傳電氣火災事故教訓,曝光無證非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器產品以及不按標準設計、施工的違法違規行為,定期發布違法企業名單,引導社會加強輿論監督,推動電器產品質量和建設工程電氣設計、施工質量提高。要積極鼓勵各類場所,特別是具有一定規模的公共建筑、勞動密集型工廠、倉庫、易燃易爆場所、居民小區和當地重要建筑、場所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等電氣火災防控新產品,提升對電器產品及其線路運行狀態的檢測、預警和處置能力。全面發動群眾舉報電氣安全隱患,形成全民關注參與電氣火災防治的濃厚氛圍。
(四)強化考核,確保成效。我縣將把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消防考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以及安全生產督導檢查等有關安全考核評比內容,堅持明查與暗訪相結合,按照“四不兩直”的要求定期進行隨機抽查,對督查發現的問題,緊盯不放,督促徹底整改,切實提升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及社會單位電氣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各鄉鎮、各成員單位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和部署開展情況,請于2017年8月底前報送縣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上報1名負責領導和1名聯絡員名單。2017年10月5日前報送階段性工作小結;從2018年起,每年1月5日前報送上年工作情況總結,每年7月5日前報送當年上半年工作小結;2020年4月15日前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縣公安消防大隊:王 峰,4217119
縣 安 監 局:周 璞,4223152
點
擊
隱
藏